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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从法律层面解读国有资产,当好国有财产“看护人”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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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国有资产,作为国有企业的员工,大家脑海里应该会立马浮现“国有资产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词汇,但究竟什么是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有哪些?如何保护我们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对此是否你也曾有过疑问呢?以下将为大家谈谈国有资产保护的一招一式。
  一、何为国有资产?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从本质属性来看,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既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也包括债权、股权及出资形成的其他权益。
  整体而言,国有资产按持有目的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企业持有的一般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存在形态、表现形态大致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无形资产;4、投入开发经营使用的国有资源及相关权利;5、有价证券及由出资形成的权利等金融性资产。
  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估计大家都比较熟悉,主要区别在于持有使用期间的长短与价值转化速度,前者达到企业用房、用车,小到我们平常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亦属于固定资产,后者包括库存商品、半成品、生产原材料等。
  无形资产大家平常摸不见、看不着,但同样是资产的核心类别之一,可谓是价值千金,例如专有技术、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
  此外,投入开发经营使用的国有资源(例如在建工程)以及金融性资产(例如股权、债券)也是常见的资产类别,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国有资产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提起国有资产保护法律法规,大家第一时间可能会提到《企业国有资产法》,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法律法规都与国有资产保护息息相关,这些规定从不同层级、不同方面加强了国有资产监管。下面我们结合整理的体系图带大家简要梳理一番:
  
  从上图中我们能很清晰地看到,在整个国有资产保护法律规范体系中,首先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其旨在“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本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此外,诸如公司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亦与国有资产管理与保护息息相关。
  除了法律,国务院也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各类国有资产监管行政法规,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资委等部门还配套制定了有关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
  地方亦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上级法律法规情况下,制定各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22修订)》(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号)。
  从规范事项角度来看,国有资产保护法律规范大致可以分为八类: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交易、无偿划转、股份公司股权管理、发行债券、清产核贷及其他类别。
   三、国有资产如何保护
  了解完国有资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接下来带大家看看,实践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国有资产呢?
  01#依法依规履行交易审批手续
  资产交易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目前国资监管法律体系中,《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第三节规定了各类国有企业关联方交易的基本原则,即“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并明确了关联方交易需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作为国有资产交易的重要部门规章,对于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三类行为做了详细的审批程序要求,明确以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为原则,非公开交易为例外。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39号文)基于国有企业管理实践,对32号令做了进一步完善,例如调整增资和产权转让的信息披露机制,扩大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适用范围等,整体上优化了国有资产交易审批流程。
  如果未按要求履行交易审批手续,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八条等条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提示,依法依规履行交易内外部审批手续,才能充分保障国有资产交易的程序正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02#及时做好权属/产权登记
  资产权属/产权登记是资产保护的有力支撑。除了《民法典》、《公司法》等上位法律对于不动产及特殊动产、股权等权利权属登记的一般性要求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也从登记范围、提交资料、登记要求、办理时限等诸多方面对产权登记作了细致的规定。此外,对于不及时办理或不正当办理(如弄虚作假)等行为,办法及实施细则亦规定了纪律处分、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示,及时做好权属或产权登记,才能更好地弄清家底,以便于管理。
  03#妥善使用、保管、维护资产
  除了履行交易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登记外,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大家应妥善使用、保管、及时维护,否则可能造成资产的灭失、损毁。如果未妥善保护、管理国有财产的,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04#积极组织资产清查盘点
  资产清查与盘点是资产保护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清查盘点,才能准确掌握资产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国资委诸多监管规章中第1号令即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里面规定了特定情形下如何开展资产清查,罗列了清查内容及程序要求等内容。
  而作为资产保护的重要手段,资产清查盘点除了特定情形下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外,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亦应积极开展,助力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05#规范开展资产评估
  除了上述几点外,规范开展资产评估也是资产保护的核心需求之一。《企业资产法》第五章第四节专篇规定了资产评估相关要求与原则,强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规定情形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2020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细化了国有资产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同时明确规定了违规评估的单位将处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未按要求规范开展资产评估,很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进而被认定资产交易或处置行为无效。例如某国有企业在处置其资产时,未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履行相应的程序,便与第三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因双方存在纠纷,二审调解结案,后经最高院再审判决调解无效,认为“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违反规定的程序的处置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该处置行为无效。”
  在此提示,规范开展资产评估,方能更公允全面地保障国有资产价值,守住资产保护底线。
  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国有企业应该担负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从学习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起,合法经营规范操作,保护我们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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