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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普法之:房屋平面图一定要加上的话:“实际交付房屋的内部左右布局可能与平面图相反”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2-06
  “商品房及所在楼层平面图”一般是作为附件,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这个附件的构成通常也很简单,标题是“附件:该商品房及所在楼层平面图”,主体内容就是所购房屋内部布局的平面图,最后是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恰恰是这样一个简单地的附件,却可能给开发商带来纠纷。
  张先生购买了商品房,但他认为交房的房屋与合同中所附的商品房平面图不一致——内部布局左右相反。合同附件房型图的方位为:以人员站立于门口面向房内为准,主卧、次卧、卫生间位于右侧;餐厅、客厅、厨房位于左侧,而实际交付的房间布局结构与房型图为轴对称方向,图形位置相反。张先生称房型图宣传资料以及双方的购房合同附件载明的房型图户型一致,却交付了相反方位的房屋,他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退房。
  导致这种问题的原因也很简单,住宅楼为了整齐美观,楼栋一般为轴对称形状,每层两侧的房屋布局也为了采光等因素一般也有不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一般改动的就是购房者信息、位置、面积、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像附件内容一般是不会改动的,这就导致了一批房屋的平面图都是相同的,但有可能与实际交付的房屋布局不同。
  那么看似常见的事情,张先生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退房的诉求又能否实现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法定情形,其中第四项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包括客观目的和主观目的,客观目的即典型交易目的,当事人购房的客观目的在于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用于居住、孩子入学、投资等,影响合同客观目的实现的因素有房屋位置、面积、楼层、采光、质量、小区配套设施等,客观目的可通过大众的普遍认知标准予以判断。主观目的为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动机和本意。一般而言,合同目的不包括当事人的主观目的,但当事人将特定的主观目的作为合同的条件或成交的基础,则该特定的主观目的客观化,就属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制的范围了。
  张先生主张的合同目的是明确房屋内部左右布局,该目的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未侵害第三人权益,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致使张先生购买符合购房合同附件中约定布局房屋的合同目的落空,对于其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于法有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即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符合张先生即符合合同附件布局的房屋,那么开发商就要对张先生作出退房处理。
  因为房屋并非普通商品,购房者对所购房屋的谨慎选择符合生活常理,所以也要提醒开发商房屋平面图中,严谨和有条件的可以逐个核对附件中的平面图与实际房屋是否一致,也可以加上“实际交付房屋的内部左右布局可能与平面图相反”这句话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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