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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公积金新政 五部门联合维护缴存职工使用权益
来源 :武汉市房管局官网    发布日期:2018-03-23

  3月21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撑腰”。一方面,公积金中心将提高办理贷款效率,另一方面,五部门将联合惩戒损害职工公积金贷款权益的房企和中介机构。

  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办贷效率。武汉公积金中心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办理要件,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严控贷款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通知还指出要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通知中还强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压缩住房公独金个人贷款办理时限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文件明确,对损害职工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行为,五部门将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的房企和中介机构采取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从重处理。

  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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